2010年1月25日 星期一

假日執行公務的處理

假日執行公務的意思為「在假日出差,並且視為加班」,所以我們要處理「出差」和「加班」兩個東西。

但此處的「加班」並非等同於一般時間的加班,差別是在於說加班後報酬的使用(普通的加班都可以用「加班補休」或是「加班費請領」來消化)

假日執行公務的加班:
1.前4個小時,可選擇以「加班補休」或「加班費請領」的方式來使用掉。
2.剩餘時數,只能選擇以「公差補休」的方式進行使用。

所以看到有人提出假日執行公務的申請,我們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時間切成兩段,第一段4小時,第二段就是其餘的時數。
例如:王科員禮拜日出差9小時,0830-1730(註: 假日不計中午休息時間),所以我們可以切割時段為
第一段 0830-1230 (以加班登記)
第二段 1230-1730 (計 5小時,等於日時數 0.5,以公差補休登記)

然後再去 Pemis 裡面進行人工補登的動作。如果申請人已有寫好第一段和第二段要如何分配,那麼就以申請人的為主,但第一段(以加班登記)的時間仍不能超過4小時。

[Pemis] 加班登記
1.加班管理 > 加班資料維護
2.新增加班,時間為「第一段」(剛剛切的那個)

[Pemis] 公差補休登記
1.出差管理 > 出差資料維護
2.先找到那筆公差(假日執行公務的那筆)
3.按修改
4.「合計含假日」打勾(如果已經打勾了就不用管它)
5.將「出差含假日日時數」修改成「第二段」的日時數
6.按確定

做完以上兩個動作就 OK 了!這樣子申請人就可以去差勤系統裡面申請「加班補休(或加班費請領)」或「公差補休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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